不满十四岁的人,免予处罚,但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从轻处罚。满十八岁的人为成年人,承担完全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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