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乌哈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口头遗嘱内容法律问题

口头遗嘱内容法律问题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口头遗嘱内容包括:本人身份的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本人财产的说明、本人保险的说明、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wuhaninf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