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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来源:乌哈旅游

律师分析: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 生产资料 的 所有权 ,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四条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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