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在我国仅指法律对时效期间的长短另有规定,而不是对是否受时效限制另有规定。按本条,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都应受时效限制,只不过不同情况下时效期间的长短不同、开始计算的时间不同、是否应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不同。无效合同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属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应当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哪些不适用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6、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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