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并未规定民间借贷提前还款是否需要进行书面确认,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方面,如果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还款的条件和方式,则应按照约定履行;另一方面,如果借款人未事先告知出借人提前还款的意愿,出借人也没有明确要求书面确认,则在借款人提前还款时,出借人应当接受还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借款合同另有约定外,出借人不得收取提前还款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权和提前还款应如何计算利息和违约金等问题。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前可以通知出借人,但通知方式不限于书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订立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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