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被打的可以要求看守所严查,受害人或者家属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投诉控告,并追究打人者,并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嫌犯已经被控制,警察仍继续使用暴力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到该警察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督察那里投诉。在押人员之间发生互相殴打的,警察会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四条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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