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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构成特征

来源:乌哈旅游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既包括对军事秘密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军人,如机要、通信、保密人员等,也包括所有了解军事秘密的普通军人,而且不论他们是通过职务活动了解的军事秘密,还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的军事秘密。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保密法规,会造成泄露军事秘密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一、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二、拒传军令罪判刑标准细分的规定是怎样的

1、《刑法》将拒传军令罪细分为对作战造成危害、战斗(役)遭受重大损失两种情形,此两种情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作战指挥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假传军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伪造或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本罪只能发生在战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如通讯、机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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