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前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开通备案后,参保人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就医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一、哪些人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参保地以外的境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提前在参保地完成信息备案工作: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同一地市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
5.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而在统筹区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有哪些?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三选一)或个人承诺书。
4.异地转诊人员: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5.临时异地就医人员:急诊疾病证明诊断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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