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孩子应依法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是属于违反《收养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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