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是指当法律对邮政企业当注意和能够注意的程度有较高要求时,邮政企业不但没有遵守法律对其较高的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过失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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