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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是否需要双方结婚证?

来源:乌哈旅游

要在离婚案件中起诉,双方必须证明存在婚姻关系,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一种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向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要想在离婚案件中起诉,双方必须首先被证明存在婚姻关系。而结婚证就是证明夫妻双方关系的一种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向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也可达到同样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结婚证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

结婚证在离婚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的成立,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止。因此,在离婚诉讼中,结婚证可以作为夫妻关系是否存续的证据。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民政部门需要查验夫妻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因此,结婚证在离婚诉讼中也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结婚证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夫妻双方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否则可能会影响到离婚诉讼的进行和结果。

结语

因此,如果想要在离婚案件中起诉,双方必须首先被证明存在婚姻关系。而结婚证就是证明夫妻双方关系的一种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向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也可达到同样效果。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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