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后,应当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并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银行协助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时,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但必须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范围内操作,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必须配合执行。
法律分析
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后应当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需要银行配合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协助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银行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拓展延伸
法院执行程序中的银行卡划扣流程
法院执行程序中的银行卡划扣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文件。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划扣请求。一旦批准,法院会向银行发出划扣通知,要求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银行收到通知后,会立即执行划扣指令,并将冻结的资金划扣至法院指定的账户。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重新审查划扣请求。如果划扣成功,法院会将划扣资金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务。整个流程中,法院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保护各方的权益。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作出查封裁定后,应当及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如果需要银行的配合,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银行协助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时,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并冻结、划拨存款用于清偿债务。整个执行程序中,法院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保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七十一条 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 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信用卡业务统计数据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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