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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可撤销婚姻的程序应该怎么做

来源:乌哈旅游

审理可撤销婚姻程序有:

1、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行政程序,即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被胁迫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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