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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57条怎么处罚

来源:乌哈旅游

道路交通安全法57条处罚是: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会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交通违章处罚,交通违法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具体如下:

1、警告是指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2、罚款罚款是指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将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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