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人同意提名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王洪仁先生、张旭波先生、陈德平先生、吴郁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马骏先生、靳明先生、赵保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的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沈田丰:
邵毅平:
王呈斌:
20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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