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级医师由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组成,科主任有权根据院内有关规定,对科室内医师进行治疗分组。科室查房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医师查房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 2、 查房的次数及参加人员:
住院医师对直接管理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 科主任查房每周1次;
对重危患者、手术后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病人。 3、 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时,应有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 。
4、 各科室固定科主任查房时间,如无重特大事件,不得改变科主任查房的患者,由主任医师提前2天提出。
5、 医务科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或随机检查临床医疗科室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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