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业绩考核表
单位名称:
工程质量基础管理 (30%) 工程质量 管理制度 (8%)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8%) A □ 工程技术 质量管理 (7%) B □ 工程质量 过程管理 (7%) 工程质量管理效果 (70%) 分公司、大项目工程质项目部工程量管理考核质量管理效(35%) 果(35%) C □ D □ 工程质量业绩考核得分 评价等级 小组建议: 总体评价 年 月 日 接受考核单位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考核小组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签 字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分项评分表A.0.1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未按《条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或制度不齐全,扣10-20分; 年度考核指标中无工程质量管理指标,扣5分; 分包合同无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和指标,扣5-10分; 有关层次、部门、岗位人员及总分包质量管理责任制未得到落实,扣3分; 未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扣5分; 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奖罚,扣3分。 未按《条例》建立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扣10分; 制度未明确工程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人员、工长培训要求,扣5-10分; 企业无质量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未按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或记录不齐全的,扣1-5分。 未按《条例》建立工程质量策划制度,扣10分; 制度未明确工程质量策划分级编制、报批的,扣3分; 未建立工程质量策划管理台账或不齐全的,扣3-5分。 未按《条例》制定各层次质量检查制度,扣15分; 制度未明确各层次定期及日常、专项质量检查频次及实施要求,扣3-5分; 制度未规定对质量缺陷整改、处置及复查要求,扣3-5分; 无检查、处置及复查记录或没如期完成,扣5-10分。 未按《条例》建立工程质量内部预验收制度,扣15分; 制度未明确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扣3-5分; 制度未明确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扣3-5分。 未按《条例》制定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10分; 未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扣5-10分; 未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档案,扣2分; 未按《条例》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扣10分; 未对所属单位和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进行考核评价,扣5分。 未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和提出改进意见,扣3分。 未按《条例》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统计报告及质量改进制度,扣10分; 未进行定期质量报表统计上报,扣3分; 未制定质量管理统计分析及改进制度,扣3分; 未进行年度质量滚动计划和省部级获奖工程统计上报,扣3分。 分项评分 应得分 实得分 工程质量1 管理责任制度 20 工程质量2 教育培训制度 3 工程质量策划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0 10 4 15 工程质量5 内部预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6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7 管理评价制度 质量管理统计报告8 及质量改进制度 15 10 10 10 100 评分人: 年 月 日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表A.0.2
序评分项目 号 企业资质1 与质量管理人员资格 评分标准 企业资质与承包工程不相符,扣30分; 质量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条例》的要求,扣10分;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少于40学时,扣5-10分;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扣5分。 企业未建立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无运行记录,扣5-10分; 企业未按《条例》设置专职质量总监,扣10分; 2 工程质量 企业未按《条例》设置独立质量管理部门,扣10分; 无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扣15分; 各级未配备足够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扣10-15分。 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管理和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的要求和规定,扣10分; 分包单位3 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 未建立分包单位资质管理和管理人员资格档案,扣5分; 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扣20分。 所选择的分包单位没有在当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扣5分; 专业分包和30人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未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扣5分; 分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没持证上岗,扣5分。 未制定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控制要求和规定,扣204 供应单位管理 分; 所供应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在其资质规定的营业范围之内,扣20分, 所供应特殊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没有在当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扣10分。 分项评分 评分人: 年 月 日 100 20 20 管理机构 企业未按《条例》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扣10分; 30 30 应得分 实得分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分项评分表A.0.3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扣30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质量保证措施或无针对性,扣5-10; 施工组织1 设计(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扣5-10分; 重大危险性方案没有组织专家论证,扣5分; 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动态管理台账,扣5分。 未制定年度推广使用建设部“十项新技术”及科技示范工程计划,扣152 新技术推广与应用 分; 未组织科技成果和科技示范工程验收,扣10分; 未建立科技成果和科技示范工程台账,扣5分。 3 规范、标准和规程 测量、检测与试验 未建立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管理制度,扣15分; 未及时发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更新信息,扣5分; 未建立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管理台账,扣5分。 4 未建立工程测量、检测与试验设备计量管理制度,扣15分; 未按制度进行工程测量、检测与试验设备计量管理检查,扣10分; 未建立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扣25分; 5 工程资料管理 未按要求建立各级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体系,扣20分;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人员,扣5-10分;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上岗,扣5-10分; 未按制度进行工程资料管理检查,扣10分; 分项评分 评分人: 年 月 日 100 25 15 15 15 30 应得分 实得分
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分项评分表A.0.4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未编制各级工程质量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创优滚动计划,扣25分; 工程质量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中没有质量目标或目标不明确,扣5-10分; 25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没有进行分解和落实,扣10-15分。 2 工程质量策划 未开展工程质量策划工作,扣15分; 工程质量策划书无相应各级主管质量工作领导审核、审批,扣3-5分; 15 工程质量策划书内容不全,无针对性、可操作性,扣5-10分。 未建立工程质量信息报送系统,扣5分; 3 工程质量过程监控 未按计划要求对所属单位及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扣10分; 查出的问题无处理意见(措施)、无复查结果、无签字手续,扣5-10分; 对统一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没有检查通报,扣5分。 未制定全面质量管理QC成果管理办法,扣20分; 4 工程质量管理改进 未组织开展企业年度QC成果发布活动,扣10分; 未按计划开展工程质量满意度调查,扣5分; 未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统计分析和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扣5-10分。 5 工程质量投诉 未建立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制度,扣15分; 未建立工程质量投诉台账,扣5分; 未对工程质量投诉妥善处理,每起扣3分 6 工程售后服务 未建立工程质量售后服务制度,扣10分; 未制定工程质量售后服务计划,扣5分。 未建立工程质量售后服务台账,扣5分。 分项评分 评分人: 年 月 日 100 10 15 20 15 应得分 实得分 1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效果B.0.1
序号 1 评分项目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 评分标准 当年无创省部级优质工程(包括参建奖、专项奖)计划,本子项不得分。 获得国家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加10分,获得省部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加3分 获得中建股份公司质量大奖,加12分; 获得鲁班奖,每项加10分,获得参建鲁班奖,每项加4分;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每项加8分,获得参建国家优质工程银奖,每项加3.2分; 获得国家级质量专项奖,每项加5分; 通过地方协会或其他行业协会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总包方公司每项加8分; 以局名义承接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每项加5分; 获得中建股份公司杰出项目管理奖项目,每项加6分; 获得股份公司优秀项目管理奖工程,每项加5分; 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每项加3分,获得省部级优质结构、优秀装饰等2 工程质量创优 专项奖,每项加2分,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参建奖,每项加1.2分; 获得局优秀项目管理奖,每项加2分; 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包括“局优”),每项加1分,获得地市级优质结构、优秀装饰等专项奖,每项加0.5分; 获得省部级质量观摩工地,每项加3分,参建局系统项目获得省部级质量观摩工地,每项加1.2分; 获得地市级(含局)质量观摩工地,每项加2分,参建局系统项目获得地市级(含局)质量观摩工地(参建),每项加0.8分; 省部级(含总公司)以上组织质量检查中获得小组前三名或被通报表扬,每项加3分; 地市级(含局)组织检查中,每组工程质量管理排名第一名的项目,每项目加2分; 获得国家级QC成果二等奖以上,每项加2分; 获得省部级(含总公司)QC成果二等奖以上,每项加1分; 通过中建系统指标申报鲁班奖,没有获得鲁班奖,每项扣10分; 3 工程质量处罚 因工程质量原因受到降级处罚,扣40分; 因工程质量原因受到暂扣资质证书,每起扣30分; 因工程质量原因受到暂时停止招投标处罚,每起扣20分; 40 45 应得分 15 实得分
因工程质量问题被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每起扣20分; 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每起扣5分; 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类检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被指令停工整改,每起扣5分;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每起扣20分;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每起扣10分; 因工程质量被投诉到局的,经局确认基本属实,每起扣2分; 地市级(含局)组织检查中项目质量管理被评为小组最后一名或被通报批评(含列入局工程质量重点监管项目),每项扣1分; 没有QC成果参加局QC成果发布会发布,扣3分; 局组织项目检查后1周内未向局质量管理部提交整改销项计划及改进措施,每项目扣1分;未按期完成销项计划并向局质量管理部反馈,每项目扣1分; 列入局工程质量重点监管项目后第1次复查未实现改进达标(恢复为一般监管级别),每项目加扣2分,第2次复查以上仍未实现改进达标(恢复为一般监管级别),每项目扣5分。 分项评分 100 评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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