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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乌哈旅游


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 所有施工船舶必须各种证件,证书齐全,所有船员必须持证上岗,船上所

有的灯光、信号标志必须完好,必须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

二、 施工船舶上的锚机具、锚链 锚缆、缆绳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三、 施工船舶必须根据施工的需要安全停靠,并根据水位,潮汐情况拴好缆绳或抛锚定位。

四、 交通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严禁超员。

五、 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超载,超宽,严禁人货混装。

六、 吊机(车)上方驳充当起重船时,吊机(车)必须保证船舶的平衡,支架(支脚)的安放必须采承加固措施,严禁打滑编位,。作业完毕后及时将扒杆放下或收回,以免发生碰撞和扭曲变形等机损事故发生。

施工船舶在施工时,应悬挂相应的信号标志,以免与过往船只发生碰撞、挂缆事故而影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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