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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的采信标准

来源:乌哈旅游
2014年第2期 No.2.2014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Fuya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 总第158期 Sum No.158 口法学、社会学 鉴定意见的采信标准 张 阳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要:鉴定意见是我国诉讼法中证据种类的一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鉴定意见具有较强 的专业性,不同于其他证据可以由法官凭借法理与经验判断,需要借助于专业知识的判断;且正是由于它的专业性 带来的权威性导致其对于案件的审判具备超乎其他证据更强的证明力,所以法院应该更加注重对鉴定意见的审查。 法院在决定是否采纳鉴定意见时,可以从证明能力和证明力两方面进行考察,通过专家证人出庭、鉴定意见质证等 方式以确保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从而有效合法地适用鉴定意见证据,最终保障"3事人的诉讼权利。- 关键词:鉴定意见;可采性;证据能力;证明力 中图分类号:D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310(2014)02—0108—03 对于鉴定意见的定义,我国权威的观点主要 现存在。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鉴定的客体必 有: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 须具备客观性,即必须与送检客体相一致。最高人 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司法鉴定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 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 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鉴定意见应当审 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 查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 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2、2012年的新修刑事诉讼 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 法和民事诉讼法统一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 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对于送检材 见”。这一修改虽然只有两字之差,却更正了过去 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对于司法鉴定不可置疑的错误认识,它表明鉴定人 鉴定意见,以及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 所提供的意见仅仅是一种证据材料,而不是作为定 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如在著名的辛普 案根据的“结论”;这种意见不是唯一的,法庭有权 森案件中,检方呈现了在辛普森住宅发现的带有受 对其进行否定性判断 J。鉴定意见究其本质隶属 害方血迹的袜子,但是辩方提出袜子上的血迹非常 于证据的一种,其要经过质证之后才可以被法院采 奇怪:只有当血迹从袜子左边直接浸透到右边时, 纳作为最终裁判的依据。既然鉴定意见仍需法院 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模一样。换言之,血迹很有可能 质证,那么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鉴定 是被人涂抹上去的。因此即使证据材料貌似“铁证 意见呢? 一、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标准 如山”,若送检的样本来源不明,不是已发生案件的 客观遗留,法庭也会因证据材料不具备客观性而否 (二)相关性  证明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是指一定的事实材 定之。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具体来说,证明 能力又分为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 (一)客观性 所谓关联性是指鉴定意见所反映出来的信息 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某种程度上的联系,能够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 解决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业性问题,能够帮助法庭 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 理解和判断争议中的事实。因此,对鉴定意见的关 收稿日期:2013—11—10 作者简介:张阳(1993一),女,上海市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108・ 联性审查,主要是审查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 回避。《刑诉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 无关联,与案件中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司法 首先,鉴定意见是认定案件事实所必需。鉴定 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本人或 意见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且是案件所必需,这样 者其他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涉及的案 鉴定意见才同案件事实间存在必然的关联性。鉴 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 定意见的关联性不仅决定其可采性,而且也决定案 定的,应当回避。” 件事实认定的质量。在司法审判中,只有在争议问 题已经超出作为法官应当掌握的知识范围、需要具 2.程序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明确规定:“法院审查鉴 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加以鉴定时,争议问题才确实需 定意见时,必须审查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 要司法鉴定,该鉴定意见经过质证后才可作为定案 根据。若争议事实非属专业性,则法官应该运用自 身社会经验和法律素养来判断分析,此时系争事实 的鉴定意见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 其次,法庭必须确定鉴定意见能否解决待裁决 事实的争议。例如,在某种药物、化学物质或环境 污染物与胎儿发育缺陷、自然流产、癌症之间是否 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中,由于胎儿发育缺陷、自然 流产及癌症之类的病因并不十分清楚,故鉴定人只 能依据有限的动物实验研究结果提出鉴定意见。 这就存在一个关联性问题,实验动物所接触到的药 物或化学物质剂量较大,其生理结构和对药物或化 学物质的反应与人类存在一定差异,而人类所接触 到的药物或化学物质往往是非常有限的,且受到多 种因素的影响。¨ 所以,美国法庭规定,动物实验研 究所获得的结果不能简单地应用于人类。 最后,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联性。 “鉴定结论”改名为“鉴定意见”,其立法核心就是为 了强调鉴定意见仍需经法庭质证后才能被采纳。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必须将鉴定文书与案内其他证 据联系起来,综合分析、对比审查后,将案件的全部 证据形成证据链条,从而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 性。 (三)合法性 鉴定意见的合法性,是指作出鉴定意见的主体 合法、鉴定意见的内容合法和鉴定程序合法。 1.主体合法 首先,鉴定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满 足相应的鉴定的技术条件,从而保证鉴定结果的准 确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其次,鉴定人资质也要满足法律规定。鉴定人 须对被鉴定事项具有专门知识,并由相关部门审 核、登记,取得鉴定人执业资格。适格的鉴定人还 要受到回避制度的限制。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往往 对案件认定事实有着重大的影响,为防止鉴定人的 偏私性,故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鉴定人应当 规定,审查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 规范要求。”当然,除鉴定人必须按规定流程进行鉴 定外,有关检材的收集与保存等也要符合规定的程 序。 3.内容合法 鉴定意见是通过鉴定文书来体现的,鉴定文书 不仅要具备法定的形式,而且实质内容也要合法。 形式上,鉴定文书要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规范制 作,经由鉴定机构盖章确认,两名以上鉴定人签名 或盖章等要件。关于实质内容合法值得注意的一 个问题是,对于建立在非法取得检材基础上的鉴定 意见,能否作为定案根据?我国法律暂时尚无规 定,但可以类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规 定。若以非法言词证据作为鉴定意见基础的,该鉴 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若以非法收集物证、书 证作为鉴定意见基础的,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 解释时,该鉴定意见也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但’ 二、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标准 具有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可作为证据在法庭 上进行质证,但对于何种鉴定意见法庭应该确认其 证明力,将其作为定案依据?以下两个制度可以辅 助法官,判断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不同于美国陪审员制度,我国的合议庭同时负 责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个方面,法庭既要审查证 据的可采性,又要明确证据的证明价值。因此我们 无法像英美国家那样在庭前就可以决定鉴定意见 的取舍,对于鉴定意见是否要采纳,法庭只能通过 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来裁决。对于鉴定意见, 法庭不能完全依靠书面方式来审查,这样不利于保 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此若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心 存异议,鉴定人出庭作证之后,诉讼双方可以通过 质证方式来讨论鉴定意见的相关性与可靠性。对 此,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 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 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 .109. 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 意见的错误之处,不管怎样,法官参考专家辅助人 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这一规定,鉴定 的意见而做出的决定肯定是更加权威、更加令人信 人并非全都要出庭作证,只有在诉讼双方对鉴定意 服的。 见有异议,且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出庭必要的,才存 专家辅助人制度固然保障了诉讼的公平正义, 在鉴定人出庭问题。而何种情形下鉴定人出庭是 但是对于专家辅助人的资质认定、冒充专家所作意 必要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见、或者不负责任乱做意见等情况如何处理,法律 也未见相关规定,这时法官要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 尚无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借鉴英美国家制度, 解和把握来决定。如何确保法官适当使用自由裁 分类整合各门专家信息,成立专家辅助人信息系 量权?本文暂不予深入。 统,系统上该专家的相关介绍可以帮助法官认定专 (二)专家辅助人制度 家意见的信服度,如中科院院士所做意见会相应比 如上所述,法官只有遇到超出其认知范围的问 一般学者更具权威。对于恶意专家辅助人,在追究 题时,才会由鉴定人对此加以鉴定。鉴定的内容具 相关责任后,应将其违法行为登记在该信息系统 有专业性、科学性,鉴定本身就是是一个复杂的过 中,以示惩戒。 程,个中微小差错都会导致鉴定结论的错误。因此 鉴定意见之于法官及当事人来说仍是超出其判断 从鉴定程序、鉴定资质、鉴定意见书等形式上的角 三、结语 随着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因鉴定意见内容 与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鉴定意见作为 范围的,或许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 本身引发的问题,如何适用鉴定意见成为了理论界 度来质疑鉴定意见的效力,但都触及不到鉴定所依 证据所应具备的种类属性为出发点,论证了鉴定意 据的科学原理等,而这些却是影响实质正义的核 见需要同时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要素时,才 心。当事人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能力弱,法官对此 能具有证明能力;在此基础上,通过鉴定人出庭作 的审核能力不强,这样形式上的“鉴定意见”实质上 证与专家辅助人员机制,确定鉴定意见的证明效 仍为“鉴定结论”。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鉴定人不 力。前者是前提,后者是关键,只有具备了证明能 出庭问题,与此不无关系 。 力和充分的证明效力,鉴定意见才能在实务中真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借鉴国外相关立法, 成为“鉴定结论”,成为审判的依据。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新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二  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 注释: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 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新民诉法第七十 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 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 问题提出意见。”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鉴定人一般 为司法工作人员,而专家辅助人只要满足具备某一 领域专业知识即可。专家辅助人的意见要么可以 支持鉴定意见的结论,要么可以针对性地驳斥鉴定 (1)转引自冯宗美,陈玉林.鉴定意见审查问题探究 [J].中国司法鉴定,2013,(3):90.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 参考文献: [1]陈瑞华.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问题[J].中国司法鉴 定,2011,(5):7. [2]樊崇义,昊光升.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规则[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5):16. The Proof Standard of Authentication Expertise ZHANG Yang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Prov.,China 200042) Abstract:Authentication expertise is one kind of evidence in the procedure law of OUl"country,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gnizance of the case facts.It is very professional and then relies on professional knowledge judgment.So it is diferent from other ev’ idences which can be judged by a judge with legal theory and expeirenced judgment.And it has stronger probative force in the trim be— cause of its authority brought by the professionalism,SO the court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review of the authentication expert— ise.When deciding whether to adopt authentication expertise or not,the court can think from its proof ability and certiifcation.By cross—examination between appraiser and expert itwness,the judge can ensure the validity of the authentication expertise,thus legal— ly apply it and eventuaUy protect the litigation rights of the parties. Key words:Authentication expertise;Proof ̄andard;Proof ability;Certiifcation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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