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1. 截止至20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与——————————,————————三方确认,————未付货款共计金额为:元。
2. 十月仓库已进货库存量为:瓶,共计元。
3. 其中货未付款元中,共计元未开发票,库存共计元未开发票。
4. 经三方确认,乙方八月份使用量为瓶,九月份使用量为瓶,共计瓶。
按照之前约定金额95/瓶计算,共计人民币_____元,此笔款项经三方协商,应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将未付货款元中,共计元未开发票部分发票开至丙方。
此笔款项将于支付后从未付货款元中扣除,其余未付货款将由丙方于三个月内结清。
逾期不结款,甲方保留向法院申述的权利,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合理损失。
5. 从20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甲方将直接供货至乙方,货品送至丙方,货物由丙方进行签收与保管,次月一日甲方业务工作人员将对乙方所使用数量与丙方所剩库存进行盘点,经三方确认后,甲方将发票开至乙方,由柳乙方对甲方进行货款结算。
6. 乙方车辆使用甲方提供的,每瓶赠送机油滤芯,油品按照95元/瓶进行供应,如有价格变动,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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