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厦房屋认购协议书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由甲方投资建设的文化大厦写字楼事宜,达成如下认购协议:
一、写字楼的具体位置:
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层;
甲方编号为的写字楼;
二、该写字楼的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最终面积以政府
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三、该写字楼的单价为_____元 /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_____元 整(小写¥____________),因房屋面积测量数
据变化,总价款应相应调整。
四、乙方愿按下列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具体付款日期由合同而定。
五、乙方按每单位写字楼万元人民币向甲方给付购买定金,
乙方将定金总计人民币_____万元 直接交至甲方财务或汇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
六、鉴 乙方对其认购的房屋情况及与该房屋的买卖行为相关的情况
已有完全了解,乙方应在签订本认购书后天内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甲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监制的GF 0171号合同范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所交定金冲抵购房款。
七、双方签订本认购书天内,乙方所认购的写字楼甲方不得另售
他人;否则,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承担其它责任。
八、乙方如逾期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购买
其认购的房屋,其所交定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的房屋卖与他人,乙方无权追究甲方任何法律责任。
九、本认购书在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自动失效;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所签合同的具体条款继续履行。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认购书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
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公司
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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