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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来源:乌哈旅游


乌审旗无定河镇河南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乌审旗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办法》(乌教发〔2009〕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一、请假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等种类,具体审批权限与办法见附件。

(一)病假

凡发现利用病假外出经商,到外单位工作,医疗证明弄虚作假者,学校应予以批评教育,动员其回校,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拒不回校上班的以旷工论处。长期病假人员(指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全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由学校审核,报教育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个别因患病或其他原因致使今后无法正常上班工作的人员,通过劳动能力鉴定,上报教育局、人事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决定。请病假需提供乡镇级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病假每天扣0.1分,一学期累计超过3天并在两个月以内,每天扣款30元。连续请病假两个月以上按教育局规定办法执行。

(二)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若确有重大私事必须请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方可请事假。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事假待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事假每天扣0.3分,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3天并连续请假半个月以内,每天扣款80元。超过半个月按教育局规定办法执行,见附件。

(三)婚丧假

根据《婚姻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规定,可一次性给予3-7天的婚假。职工及职工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酌情给予3-7天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可以给路程假。不扣考核分,工资全额计发。 超出规定期限按事假论处。

(四)生育假 1.产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享受产假158天,不扣考核分,工资全额计发。

2.护理假

符合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其配偶享受护理假5天。不扣考核分,工资全额计发。

3.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每次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一天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批哺乳假六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含产假)。

5.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

6.公假

公假期间不扣考核分,工资全额计发。 1.教职工公假范围

①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

②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活动。

③经旗教育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长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④因学校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同意外出办事的。

⑤被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团代、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及经旗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

2.学习培训制度

①教职工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教研交流等活动,经校长同意,并协助学校安排好有关教育教学工作。

②教职工因学历提高、进修学习、参加考试等需请假的,应向学校书面申请,由校长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学习,以旷工论处。考试和学习超出3天,不顶全勤,超出3天按事假论处。

③教职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如确有特殊需要,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旗教育局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迟到早退未签到旷工旷会脱岗管理办法

1.一次迟到、早退、未签到/退扣款20元,扣0.1分;连续两次未签到、签退、迟到视为事假1天,扣0.3分,扣工作性津

贴日均工资70%;一周内累计三次未签到、签退、迟到视为旷工一天,扣1分,扣款180元。旷工、旷会每天、每次扣考核分1分,扣款180元。

2.旷课每次扣考核分0.2分,扣款50元。校行政值周人员不定期查岗,每脱岗一次扣款50元,扣考核分0.5分。

3.在工作之外如有事外出,必须与值周领导打招呼后在门房签外出登记,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按脱岗论处。

4.擅自调课每次扣0.1分,上课迟到,每次扣0.1分,上课时间无故操作手机扣0.1分,中途脱堂,每次扣0.1分。

5.经查实全天不在岗的扣款180元/每天,扣考核分1分。一经查实有顶课者,双方按旷课论处。

全勤在学期末奖励人民币200元整,考核加1分。 本制度经河南学校第三届第三次教代会讨论研究通过,解释权归乌审旗无定河镇河南学校第三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乌审旗无定河镇河南学校

2019年2月25日

附件:

1.各类请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2.病假待遇表 3.事假待遇表 4.生育假待遇表

5.乌审旗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6.乌审旗一般工作人员销假审批表

附件1 请假期限考核审批办法 类别 请假时间 1周以内/2周以内 审批权限 常务副校长/校长审批 扣分 每天扣0.1分。 备 注 1、两周以内病假要提供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医院有效医疗证明。一周以内需提供乡镇级或以上级卫生机构2周以上一个月以内 分管局长审批 病假 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 出具的有效医疗证明。 2、两周以上病假要提供旗县级以上(旗含县级)医院有效医疗证明、病历卡、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 局长审批 拍片、治疗费用发票,或由旗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后,提供疾病证明。 六个月以上 教育局局务会议决定 事假每天扣0.3分,一学期累计3天以内不扣款。 事假 公假 一个月以上 局长审批 2周以上一个月以内 分管局长审批 1、公假必须属旗教育局规定的公假范围。 2、公假必须提供有关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 3、教职工因公外出,属于本旗教育局发文或联合发文通知的可直接向所在学校校长书面请假。 2周以内 校长审批 1、凭结婚证请假 2、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结婚的,以及在外地直系亲法定婚假3-7天 婚丧假 校长审批 属死亡的另给路程假 3、属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 丧假3到7天 1、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2、请产前假要提供县级医院预产期证明。 生育假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分管局长审批 护理假、保胎假 局长审批 注:A、请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差旅费自理。 B、经分管局长、局长审批的假期,请假手续先送人事管理办公室审核,领导审批后由人事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2 病 假 待 遇 表 病假时间 二个月以内 二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 工作年限 不满十年 满十年 不满十年 满十年 六个月以上 满二十年 90%计发 重大疾病报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基本工资 100%计发 90%计发 100%计发 70%计发 80%计发 其他工资部分 一学期累计3天以内不扣款,超过3天每天扣30元,其他部分按100%计发 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其他部分按90%计发 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其他部分按70%计发 文件依据 乌教发〔2009〕209号。

附件3 事 假 待 遇 表 类别 事假时间 半个月内 半个月至一个月 事 假 一个月至二个月 50%计发 基本工资 100%计发 70%计发 其他工资部分 一学期累计3天不扣款,超过3天扣工作性津贴日均金额的70%)其他部分按100%计发。 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其他部分按70%计发 乌教发〔2009〕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其他部分按50%计发。 209号 停发工资 特殊情况由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文件依据 超过二个月 说明:1、病假时间为连续请假时间(含公休假日),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事假时间为本年度累计请假时间(含公休假日)。 2、基本工资部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10%提高的总和,其他工资部分为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取暖费、妇卫补贴、教护龄津贴、边远津贴、民族教育补贴的总和。 3、病假时间超过二个月,事假时间超过一个月,本年度将不能享受绩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 4、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事假时间超过二个月,本年度将不能评优、晋升职称(包括评和聘)。

附件4 生 育 待 遇 表 类 别 3个月内流产 产 假 正常(含7个月以上早产)产假 158天 3-7个月流产 50天 全额计发 全额计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0号《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妊娠七个月以上若体产力不支的,须经县级前 以上医院医疗证明,假 经本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 可请假 休 息 基本工资的80%计发 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其他部分按80%计发。 办法》 1988年国务院第9号令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哺 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乳 有困难的,经本人申假 请,可给予假期 1年 (含产假) 从产假期满之日起基本工资按80%计发 从产假期满之日起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其他部分按80%计发。 内人薪字(1999)19号。 乌教发〔2009〕209号 护 理 男方享受 假 5天 全额计发 全额计发 假 期 20-30天 基本工资 其他工资部分 文件依据

乌审旗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姓 名 单位及 职务 请 假 时 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请 假 事 由 所在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部门及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三份,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各留存一份。

乌审旗一般工作人员销假审批表 姓 名 请假事由 单位及 职务 原请假时间: 自___ _年__ _月__ __日至___ _年__ _月__ __日 实际请假时间: 自___ _年__ _月__ __日至___ _年__ _月__ __日 共计: 天(含公休日) 销假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 意见 主管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部门及主要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组织人社 部门备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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