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1.认证证书的颁发
1.1认证机构满足认证注册批准条件的组织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说明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或其它引用文件,并带有北京博天亚认证有限公司的名称及基于“CCBQ”图案的认证标志,属于获准认可范围的同时带有认可机构的标志。
1.2经认证机构初审颁发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经认证机构确认实施转换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延用原来的有效期。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允许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监督审核合格后,认证公司在发放《批准保持恢复认证资格通知书》同时发放“监督通过”的防伪标签,粘贴在认证证书的“正本”上,获证组织才能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
1.3北京博天亚认证有限公司的认证标志:
1.4认证机构将定期在公司网站上发布已获认证组织名录和相关认证信息。 2.认证证书的换发
2.1在认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获证组织应向认证公司提出换证申请:
a) 获证组织名称变更 b) 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 c) 获证组织认证场所变更
d) 认证注册依据的标准的改变或换版
e) 不带CNAS标志的证书在认可评审批准后换发带CNAS标志的证书
2.2获证组织名称变更时,收到获证组织填报的《获证组织信息变更申请表》,以及工商局的更名证明和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后换发认证证书。
2.3认可评审通过后,原颁发不带CNAS标志的证书,可直接换发认证证书。
2.4扩大认证范围和获证组织认证场所变更,以及认证注册依据的标准的改变或换版,不能直接换证,应通过专项审核或结合监督/再认证审核换发认证证书。 2.5缩小认证范围变更,可直接或结合监督审核后换发认证证书。
2.6对换发的证书的内容表述:有效期内换发的证书,注册号及认证的有效期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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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OD-09-G/0
但应注明换证日期。
2.7证书更换后,由获证组织应交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 3.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规定
3.1认证证书是认证公司颁发给获证组织证明其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认证标准要求的一种证明文件。认证公司确定的证书样式,在正式使用前,认证机构应上报CNAS备案。 3.2认证标志是认证公司发布的认证专用标识,产权属于认证公司,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公司认证标志时,可在认证标志下方添加认证证书注册号,也可同时使用认可机构标志,但应同时将认可注册号标于认可标志的下方。且认可机构标志不可单独使用。 3.3获得认证公司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可以复制使用,认证标志可以用在有关文件、文具、邮政信件和出版物上,但不得用在产品上或以任何方式作为产品合格的说明。
但应注意以下事项:
a) 不得损害认证公司的声誉;
b) 正确宣传认证标志的含义,不误导消费者;
c) 不得在批准使用范围外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转送,出售或借用、冒用。 d) 不得变形使用;
e) 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的使用不可使人误认为产品也获得认证。在任何情况下认证
公司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能使用在产品上及其可能到最终用户手中的包装上; f) 当获证组织被认证公司暂停认证资格时,同时暂停其证书及其标志的使用; g) 当获证组织被认证公司撤销认证资格时,认证公司将停止其证书及其标志的使
用权利,并报认可委员会备案,发布公告;
h) 被撤销认证的获证组织,接到通知后应即将证书交回认证公司。 4.对获证组织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的监管 4.1 监督方式包括两种:
a) 审核监督:认证机构委派审核组实施监督/再认证审核时,对获证组织认证证书
的使用进行监督。
b) 日常监督和指导: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应关注客户投诉、证书真伪询问
等相关信息,识别获证组织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或指导。
4.2违反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定的处理措施:
如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滥用、冒用和伪造认证证书和标志者,认证机构应及时通知误用或非法使用者,必要时视其造成后果的程度,对申请人采取不同的方式追求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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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开出不符合报告,要求获证组织采取纠正措施限期整改; b) 暂停认证资格,要求获证组织做出消除影响的承诺和保证; c) 问题严重时,撤销认证资格,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
d) 必要时,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违规的获证组织,以消除任何违反上述使用要求
而带来的不利影响;
e) 冒用和伪造认证公司认证证书的,要求组织做出消除影响的承诺和保证,必要
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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