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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声明

来源:乌哈旅游


承租人声明

新昌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本单位(人)于 年 月 日与出租人 就 座落于 的房产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截止日为 ,租金支付方式为 ,(具体见租赁合同)。

现本单位(人)郑重声明:

1、本人已知晓出租人将上述房产抵押给贵公司的事实;

2、如本人与出租人协商变更上述租赁合同条款,须经贵公司同意。

3、如上述房产所抵押担保的主债务出现逾期,或贵公司依据与出租人签订的

主合同(委托借款合同)宣布上述房产所抵押担保的主债务提前到期,致使贵公司需提前处置抵押物的,本单位(人)同意,上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本单位(人)将根据贵公司的要求立即腾空房屋交贵公司或有关司法机关处置。

承租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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