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考试-22 (总分58, 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名词解释 1.
场站收据 SSS_TEXT_QUSTI 分值: 4 托运单一般为一式九联(含场站收据,其英文简写为D/R),由发货人或货运代理根据轮船公司印就的格式进行填制。船公司或其代理接受订舱后便在托运单的第四联上盖章并加列船名、航次及编号,该编号不得用手写,并应与事后签发的货物提单号相一致。然后托运人持托运单的4-8联办理发货、报关等有关事项。当货物送至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时,由接收货物的工作人员在“场站收据”签字后,将该联退还托运人。 2.
国际多式联运人责任分类 SSS_TEXT_QUSTI 分值: 4 (1)统一责任制(Uniform Liability System):货物如发生灭失或损坏,不论发生在哪个区段经营人都要按一个统一原则负责并按一个约定的限额进行赔偿;这一做法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来说,责任较大,赔偿额较高;(2)分段负责制又称网状责任制(Network Liability System):这是以各运输区段原有的责任为限,赔偿限额也是按各区段的国际公约制定的或相应国内法的规定赔付;目前国际上大多采用此制度;(3)修正的统一责任制(Modified Uniform Liability System),又称混合责任制:这是介于上述两种责任之间的责任制,它在责任范围上按统一责任制,在赔偿限额上按分段责任制。 3.
DPP条款 SSS_TEXT_QUSTI 分值: 4 租箱人还箱时,应按设备交接单上记载的状况还箱,如有损坏,则应负责将箱子修理好后还箱或承担修理费用。如租箱合同中订立损害修理(Damage
Protection Plan,DPP)条款并按规定付费,则租箱人对租箱期内所造成的损坏,在一定程度上不负修理责任,可将未修理的箱子退还租箱公司。不论箱子在租箱期内是否损坏,DPP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4.
大陆桥运输 SSS_TEXT_QUSTI 分值: 4 是以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运输连接起来,形成一种“海—陆—海”的运输方式。世界上的大陆桥有北美大陆桥,指美国陆桥和加拿大陆桥,再有就是亚欧大陆桥,指西伯利亚陆桥和中荷陆桥。自集装箱运输发展起来后,大陆桥运输实质上已属于国际多式联运范畴。 5.
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 SSS_TEXT_QUSTI 分值: 4 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它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铁路、公路)、空和内河等各种单一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完成一批国际货物运输。 《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给国际多式联运下的定义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Combind Transport Operator,简称C.T.O)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送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 6.
设备标志更改条款 SSS_TEXT_QUSTI 分值: 4 租箱人可以在租赁的集装箱体外表贴上自己的标志,但须征得租箱公司同意。在长期租赁情况下,租箱公司一般接受租箱人更改原有标志的要求,但还箱时,租箱人必须除去添加上的标志,恢复原来标志或承担恢复费用。 二、简答题 1.
何谓整箱?何谓拼箱? SSS_TEXT_QUSTI 分值: 3 集装箱的托运分整箱(Full Container Load,FCL)托运和拼箱(Less Container Load LCL)托运两种。凡装货量达到每个集装箱容积之75%的或达到每个集装箱负荷量之95%的即为整箱货,由货主或货运代理自行装箱后以箱为单位向承运人进行托运;凡货量达不到上述整箱标准的,须按拼箱托运,即由货主或货运代理将货物送交集装箱货运站(CFS),货运站收货后,按货物的性质、目的地分类整理,而后将去同一目的地的货物拼装成整箱后再行发运。 2.
集装箱的交接方式和地点分哪几种?
SSS_TEXT_QUSTI 分值: 3 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集装箱的交接方式和交接地点可分为以下四类九个地点。
(1)FCL/FCL,即整箱交/整箱收。在这种交接方式下,集装箱的具体交接地点有以下四种情况:
①Door to Door,即“门到门”——指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收货人;
②CY to CY,即“场至场”——指发货人在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整箱交收货人;
③Door to CY,即“门至场”——指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整箱交收货人;
④CY to Door,即“场至门”——指发货人在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收货人。
(2)LCL/LCL,即“拼箱交/拆箱收”。在这种交接方式下集装箱的具体交接地点只有一种情况,为CFS to CFS,亦即“站到站”。这是指发货人将货物送往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货运站将货物拼装后交承运人,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进行拆箱,当地货运站按件拨交各个有关收货人。
(3)FCL/LCL,即“整箱交/拆箱收”。在这种交接方式下,集装箱的具体交接地点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Door to CFS,即“门到站”——指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货港的货运站。货运站拆箱按件拨交各有关收货人。 ②CY to CFS,即“场到站”——指发货人在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整箱交货,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或卸货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货运站负责拆箱拨交各有关收货人。
(4)LCL/FCL,即“拼箱交/整箱收”。在这种交接方式下.集装箱的具体交接地点也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CFS to Door,即“站到门”——指发货人在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按件交货,货运站进行拼箱,然后山承运人负责运至目的地收货人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
②CFS to CY,即“站到场”——指发货人在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按件交货,货运站进行拼箱,然后,承运人负责运至日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整箱交收货人。
此外,还有以下几种交接方式。
(1)Door to Hook,即“门到钩”——指承运人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受货物,负责将货物运至卸货港码头,并在船边交付货物。通常为整箱货。此时货物的卸船费用多由承运人负担,但也可约定由收货人负担。
(2)CY to Hook,即“场到钩”——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的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接受货物(整箱),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并在船边交付货物。通常货物的卸船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也可约定由收货人负担。
(3)CFS to Hook,即“站到钩”——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或内陆地区的集装箱货运站接受货物(经拼箱后),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并在船边交付货物。通常货物的卸船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也可约定由收货人负担。
(4)Hook to Door,即“钩到门”——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船边接收整箱货物,并负责把货物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向收货人交付。通常货物的装船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也可约定由发货人负担。
(5)Hook to CY,即“钩到场”——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船边接收整箱货物,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或内陆地区的堆场交付。通常货物的装船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也可约定由发货人负担。
(6)Hook to CFS,即“钩到站”——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船边接收整箱货物,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或其内陆地区的集装箱货运站, (经拆箱后)向收货人交付。通常货物的装船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也可约定由发货人负担。 (7)Hook to Hook,即“钩到钩”——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船边接收整箱货物,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并在船边交付货物。通常货物的装卸船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也可约定由发货人或收货人负担。
以上总共16种交接方式是集装箱运输中理论上所存在的交接方式,但实践中并
不是所有16种方式都会碰到。实践中,海运集装箱货物交接主要方式为:CY/CY(班轮公司常采用的)和CFS/CFS(集拼经营人常采用的)。 3.
集装箱运输的出口操作程序各有哪些内容?
SSS_TEXT_QUSTI 分值: 3 ①订舱(即订箱);②接受托运并制作场站收据;③发送空箱;④整箱货的装箱与交货;⑤拼箱货的装箱与交货;⑥货物进港:发货人或货运站接到装船通知后于船舶开装前5天即可将重箱运进指定的港区备装,通常在船舶吊装前24小时便截止货箱进港;⑦换取提单;⑧货箱装船;⑨寄送资料。 4.
集装箱运输的主要优点有哪些?
SSS_TEXT_QUSTI 分值: 3 (1)提高装卸效率,减轻劳动强度;(2)减少货损货差,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和质量;(3)缩短货物的在途时间,加快车船的周转;(4)节省货物运输的包装,简化理货手续;(5)减少货物运输费;(6)推动包装的标准化;(7)有利于组织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5.
常用的集装箱规格有哪几种?何谓TEU?
SSS_TEXT_QUSTI 分值: 3 规格中应用较多较广的是20英尺和40英尺的箱型,另外还有10英尺和30英尺。20英尺的集装箱是国际上计算集装箱的标准单位,英文称为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简称为“TEU”。一个40英尺的集装箱等于2个TEU,其余类推。 6.
何谓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SSS_TEXT_QUSTI 分值: 3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它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铁路、公路)、空和内河等各种单一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完成一批国际货物运输。《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给国际多式联运下的定义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Combind Transport Operator,简称C.T.O)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送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成立具备的条件:
(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必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豁免关系。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联运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简称
M.T.D),我国现在使用的是(C.T.B/L)。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3)必须是全程单一运价。这个运价一次收取,包括运输成本(各段运杂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和合理利润。
(4)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他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或多式联运提单者,他承担自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的全程运输责任。
(5)必须是两利,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如为海/海、铁/铁、空/空联运,虽为两程运输,但不属于多式联运。这是一般联运与多式联运的一个重要区别。在单一运输方式下的短途汽车接送也不属于多式联运。
(6)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际货物运输。这是区别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的限制条件。 7.
集装箱装载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SSS_TEXT_QUSTI 分值: 3 货物在载入集装箱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根据集装箱的长宽高的尺寸,考虑单件货物的包装尺寸,以确定堆码的层次和方法。在往箱内装货时,只要总重量(集装箱的自重加货重)不超过集装箱所允许的载重量,就充分利用箱容,不要使箱内留有较多较大的空隙。
(2)不同的货物混装在一个箱内,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体积、重量及包装的强度调配货物摆放的位置,通常应将包装牢固、分量重的货物放在箱内的下层,将包装不牢、分量轻的货物放在箱内的上层。
(3)箱内的货物重量要分布均匀,以防箱内某一部分的负荷过大而使箱底弯曲或开脱,或在起吊或其他机械作业时发生倾斜。此外,在陆上运输时,拖车前后轮的负荷因差异过大也会在行驶中发生故障。
(4)在箱内堆码货物时,应视单件包装的强度决定堆码的层数。为了防止压坏下层货物,应在适当的层次问垫放缓冲器材。
(5)为了防止货物相互碰擦、沾污、弄湿,应视情况在货物之间加隔板或遮盖物。
(6)箱内如有空隙应加缓冲物料以防货物晃动,缓冲物料应选用清洁、干燥的材料。
(7)对于挂装货(服装)应根据服装的尺寸长短,尽量设法利用箱容,并要注意保洁,切勿弄脏服装。
(8)货物装完后,在关箱前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防开箱时箱口的货物倒塌造成货损甚至伤人。
(9)对于拼箱货,在拼箱时应注意水分大的货物与干燥的货物、气味浓的货物与怕串味的货物、粉状货物、危险品货物与其他货物的拼装问题。
(10)冷藏货集装箱装载可分冷却货物(Chilled Cargo)和冷冻货物(Frozen Cargo)两种。前者是指一般选定不冻结的温度,其温度范围在1~11℃;后者是指将货物冻起来运输,其温度范围通常在-20~-11℃。冷藏货在装箱前,对集装箱和货物都应进行检查,并注意如下事项: ①冷冻装置的起动、运转是否正常; ②通风孔处于何种状态(歼启或关闭); ③泄水管是否堵塞: ④集装箱本身的气塞性;
⑤冷藏货是否达到规定的温度;
⑥装箱时,应注意货物不要堵塞冷气通道,天棚部分留有一定间隙; ⑦装载期间,冷冻装置应停止运转。 (11)危险货的装载。 8.
请论述集装箱的还箱条款? SSS_TEXT_QUSTI 分值: 3 (1)还箱时间。在实际租箱业务中,经常有到期不能归还或没有到期却要提前归还的情况(一般统称为不适当还箱),如是超期还箱,合同一股通过对超期天数加收租金的方式解决;如果可能提前还箱,则要求事先订立提前终止条款。 (2)还箱地点。在订立合同时,租箱人应尽量使还箱地点与箱子最终使用地点一致或接近,这样可以减少空箱运输费用。
(3)还箱时箱子状况。租箱人在还箱时应保证外表状态良好,即保证使箱子保持提箱时双方签订的设备交接单上说明的状况。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还箱时外表有损坏,租箱人应承担修理责任与费用。
租箱合同中一般还规定,还箱期满若干天(有的是30天)后,租箱人仍未还箱,租箱公司将以箱子全损来处理,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在租箱公司未收到赔偿金前,租箱人仍需按实际天数支付租金。 三、案例分析题 1.
2002年7月19日,原告合浦烟花厂与威科公司签订烟花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将货物烟花1858箱售与威科公司,每箱单价25.60美元,总价格FOB北海47564.80美元;2002年9月交货,允许分批装运;目的港汉堡,允许转船;由卖方投保一切险;付款方式:装船后电汇付款。威科公司向原告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原告代威科公司办理其从原告处所购烟花的运输、运费支付及保险事宜,由此而发生的有关运杂费及保险费由威科公司负担。
9月10日,原告与被告安通北海分公司签订出口货物运输委托单,运输上述货物。委托单记载:托运人为原告,发货人安利达公司,通知人威科公司,收货人凭指示,目的港汉堡;合浦清水江基地仓库装箱,运费从仓库装箱后即开始计算(包括陆运与海运)。
9月17日,北海城东运输有限公司受安通北海分公司委托,派汽车将己装入货柜的烟花从原告合浦清水江基地仓库运至北海港装船。司机范谦明驾驶的装载货柜的平板车,在通过北海港铁路专用线时,被火车撞上,汽车及所装烟花燃烧报废。在受损货柜的表面、货柜箱号之下贴有UN0336字样的黄色标签。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是:驾驶员通过铁路平交过道时,未遵守规定,抢越过道,且运输烟花易燃危险品通过铁路不按规定申报,由汽车司机承担完全责任。 事故发生后,合浦烟花厂即与安通北海分公司协商解决货损赔偿事宜。但安通北海分公司辩称,原告与威科公司销售合同约定的成交价为FOB北海,且出口货物委托单约定运费从仓库装箱即开始计算,表明货物在仓库装箱后己视为卖方向买方交付,原告已不拥有该批货物的所有权;托运人为安利达公司而非原告,原告无权索赔。实际装运货物并造成货损的是北海城东运输有限公司及其雇员,被告仅是货运代理人,被告亦非承运人,不应承担货损责任。故原被告均不是本案适合资格主体。烟花系危险品,托运人在托运时未予声明,即便被
告为承运人,亦应依法免除赔偿责任。合浦烟花厂遂诉至法院。 问题:如果你是法官,将如何判理?
SSS_TEXT_QUSTI 分值: 5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系多式联运合同货物损害赔偿纠纷。案涉货物自原告仓库经陆运、海运两种方式运至目的港,属于《海商法》规定的多式联运。因货损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陆路运输区段,故有关的赔偿责任、责任限额等应适用调整陔区段运输方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双方签订的出口货物运输委托单及提供的证据,被告关于其仅为货运代理人的主张,与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实不符,法院依法不予支持,被告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威科公司与原告为代理关系,是适合资格的诉讼主体。
根据《海商法》第104条第1款、第2款“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可以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此项合同不得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所承担的责任。根据《海商法》105条、《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安通公司赔偿原告合浦烟花厂货物损失392885.24元。 2.
1988年10月,中国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畜产分公司委托×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办理333只纸箱的男士羽绒滑雪衫出口手续, 外运公司将货装上××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并向畜产进出口公司签发了北京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的清洁联运提单,提单载明货物数量共为333箱,分装3只集装箱。同年6月29日,货轮抵达目的港日本神户,7月6日,日方收货人在港口装卸公司开箱发现其中一个集装箱A的11只纸箱中,有5箱严重湿损,6箱轻微湿损。7月7日,运至东京日方收货人仓库,同日由新日本商检协会检验,10月11日出具的商检报告指出货损的原因是由于集装箱有裂痕,雨水进入造成箱内衣服损坏,实际货损约合1868338日元。在东京进行货损检验时,商检会曾邀请×远洋运输公司派人共同勘察,但该公司以“出港后检验无意义”为由拒绝。日方收货人从AIU保险公司取得赔偿后,AIU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于1989年9月25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货运代理人和实际承运人赔偿日方损失,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两被告答辩相互指出应由另一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求原告进一步对减少货损的合理措施进行举证。 问题:如果你是法官,将如何判理?
SSS_TEXT_QUSTI 分值: 5 审理结果: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根据两被告1982年签订的集装箱运输协议以及提单条款,两被告有相当的责任牵连,但曰方收货人于×远洋运输公司在开箱时交割不清,商检又在港口外进行,故原告对货物损害索赔及所受损害的确切数额的请求举证不力。
经法院调解,1990年3月28日,原被告三方大城协议,两被告根据损害事实及提单条款规定,赔付原告人民币8000元(其中300元为原告预知的诉讼费),赔款先由货运代理人先行给付,再由他与实际承运人白行仂、商解决,案件受
理费由原告负担。 案情分析:
根据“拆箱报告”和商检报告,木案中货损的原因是由于集装箱有裂痕,雨水进入箱内所致,由因为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联运提单,所以发牛货损应当归于承运人的责任。根据中远提单条款的规定以及×远洋运输公司与×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仂、议约定,两被告均应对货损承担责任。
本案中日方收货人对货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依据商检管理,日方收货人在发现货物有湿损时,应及时在卸货港当地申请商检,并采取适当救济措施以避免湿损扩大。但日方在未采取措施情况下将货物运至东京再商检,显然应对货物损失承担部分责任。对于因日方过错导致货物扩大损失的部分,应由日方自身负责,无权向承运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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