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 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案例1分析
(1)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①车辆损失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5.44万元
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迪”车医疗费用+“奥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30+4+10)×80%×(1-15%)=29.92万元
(2)B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奥迪”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宝来”车医疗费用+“宝来”车货物损失)ד奥迪”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30+14)×20%×(1-5%)=9.88万元
2.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
(1)不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在保险单上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
2.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
(2)比例赔偿方式
当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低于损失发生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时,即(保险金额/保险价值)<1,可视为不足投保,出现这种情况,未投保部分应由被保险人自保,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损失。其计算公式是:
赔款=(保险金额/损失发生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损失
2.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
例题: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800000元,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约10000元,事后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估价是1000000元,按上述公式,
保险人应支付的赔款金额是:
(800000/1000000)×10000=8000(元)。
2.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
倘若受损标的还有残值500元,也应按比例分摊,并从赔款中予以扣除,计算方式是:
8000-((800000/1000000)×500)=7600(元)
2.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
如果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对保险标的进行了抢救,由此支付了300元的施救费,那么,同样要按比例责任计算施救费。计算方式如下:
(800000/1000000)×300=240(元)
最后,保险人实际支付的赔偿金加上施救费共计7840元。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
1.案情介绍
杨某2003年2月2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03年4月27日杨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杨某的
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
(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
2.分析
(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方式。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5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5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2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20万元。
案例2
1.案情介绍
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15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85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45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案例2分析
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85+5)×150/450=30万元
案情介绍
杨某2003年2月2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03年4月27日杨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杨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
(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分析
(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方式。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5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5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2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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