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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开庭前被公安局羁押怎么办

来源:乌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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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开庭前被公安局羁押怎么办

导读: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前被公安机关羁押了的话,一般是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来处理的,意思就是只能等到刑事案件审理完毕以后才能恢复民事诉讼活动,开庭后,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话,法院也会把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的。 一、民事案件开庭前被公安局羁押怎么办?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有刑事案件,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二、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逮捕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原则上刑事案件的部分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法院可以继续审理,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都是先审理的刑事案件,再审理民事案件,因为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羁押了的情况下,没办法正常的出席民事诉讼活动,这肯定会影响到民事案件的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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