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影响的营业能力,而非权利能力(对于这个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与工商总局的态度不一致的,工商总局认为营业能力与公司权能力同一).其权利能力的受限来自于法律的约束,只能行使与清算相关的行为.由于权利能力的规定为强行法,公司违法该规定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也不存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问题.
另,可能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其代表机关不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清算机关,这对转让行为的效力会产生影响.
(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可以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不能进行营业。公司转让债权不属于营业行为,可以归入清算行为,应该有效。如果转让行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并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特别清算。
一、公司吊销未注销是什么意思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局因为企业法人违法后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司被吊销后主体资格依然是存在的,但是经营的资格已经被取消。企业被吊销后应该要及时注销,因为注销登记是以企业申请为前提的。公司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谁来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具体是由董事长,还是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章程进行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由于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也被禁止或限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一些金融机构某些从业人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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