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有权领取抚恤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配偶每月可领取职工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领取职工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可在此基础上增加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职工生前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其亲属享受同等待遇。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我国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以获得抚恤金。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具体供养亲属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也可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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