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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诈骗共同犯罪数额的认定方法

来源:乌哈旅游

认定诈骗共同犯罪的数额:主犯按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按个人所得赃款数额认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是主犯,按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按参与或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认定诈骗共同犯罪的数额:

1、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按照其个人所得赃款数额认定。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诈骗共同犯罪数额认定方法的现行问题及改进方向

诈骗共同犯罪数额认定方法的现行问题主要包括:标准不明确、实证困难、司法裁量权过大等。首先,现行认定方法在界定诈骗共同犯罪数额时缺乏明确的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其次,实证过程中存在困难,因为涉案金额的确定常常依赖于被害人的证词、财务记录等,但这些证据往往难以获取或存在争议。此外,现行方法赋予了司法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容易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性和不公正性。为改进这些问题,可以考虑建立明确的数额标准,加强证据收集和确权机制,以及规范司法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认定方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结语

诈骗共同犯罪数额认定方法存在标准不明确、实证困难、司法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为确保公正性和准确性,建议建立明确的数额标准,加强证据收集和确权机制,并规范司法裁量权的行使。这样可以提高认定方法的可行性,确保对主犯和从犯的处罚公正合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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