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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是坐牢吗
法律分析:判刑并不等于坐牢,如果是缓刑也就是缓期执行,是不需要坐牢的,前提是在缓刑期间不以相同的犯罪事实触犯相同的法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期徒刑是最短也是六个月以上,如果判决三个月刑期的,一般是属于拘役,是不需要到监狱执行刑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判刑一年是在看守所还是在监狱服刑
判刑一年是在监狱。
罪犯被判处一年刑罚的,是在监狱执行刑罚,若是判决以后刑期低于一年的在看守所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
看守所是用来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以及执行刑期较短的刑罚的犯人的场所。监狱是嫌疑人被查清楚有罪,审理判决之后确实有罪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就会被关押到监狱服刑,刑满才会释放。在没有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以防止他们逃跑。被审理判刑之后,具体关押在监狱还是看守所,还是要看具体刑期的。因为先前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折抵先前羁押的刑期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此时就不需要再关押到监狱了,由看守所继续关押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十五条 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机关,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判了实刑可以不坐牢吗
刑事案件不一定会坐牢,要结合案情才能确定。
不用坐牢的情况如下:
1、刑事案件的判刑后符合缓刑的条件,就不要坐牢。
2、刑事案件犯罪情节较轻,决定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也不用坐牢。
3、对于刑事案件,处罚方式是单处罚金,也不用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判刑当天就要去坐牢吗
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坐牢。
“坐牢”是老百姓的大白话,用法言法语来讲,是被告人经判决之后,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承担有期徒刑的一种刑法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罚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可见,刑事案件是否需要坐牢是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看的判决结果。如果是缓刑,就不需要坐牢。或者不起诉的,免予刑事处罚,也不用坐牢。单处罚金,也不用坐牢。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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