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二证合一,有效期限为3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十四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申请换领新证的,生产或者经营者应当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持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许可证注明项目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变更项目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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