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材料收集齐全的原则。
(二)“谁办理,谁立卷”的原则。
(三)案结卷成的原则。
(四)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