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生证明问题。据了解,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城市户籍管理条例并开始了城市居民户籍登记制度,才恢复对出生人口颁发出生证。我国出台的《出生医学证明》自1996年1月1日启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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