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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备案行为是否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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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个人认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备案仅仅只是事后监管的一种方式,备案本身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真正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是接受备案后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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