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哺乳期内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孩子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亲与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就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和尊重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一、再婚还可以要抚养权吗
可以。可以双方协商,协议不成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
1、抚养权的变更,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男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的一方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时,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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