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执行拘留中中国刑法规定的失职罪怎么认定的

执行拘留中中国刑法规定的失职罪怎么认定的

来源:乌哈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立案规定: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等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