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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

来源:乌哈旅游

产假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1、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2、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不按时发放产假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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