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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潘桥规划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规划范围东临站西河和沿海铁路,北临瓯海大道,西至华亭山,南至大连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73.28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06.48 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6.14 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60.67 公顷。规划居住人口4.5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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