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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征收补偿标准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主观: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性收费为3000元—20000元,可合理上浮。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0万元以下部分(不含10万元)收费标准为3000元—10000元。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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