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快递通缉件是指该快递不符合发件标准,需要被召回,更换单号重发。
法律依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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