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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转供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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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专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是直接将电费交给供电企业,然后向内部终端用户供电、并收取电费的管理者或经营者。也可以理解为:对合表(总表)内电网实施管理,向内部终端用电户供电、收取电费,并将电费上缴供电企业的管理者或经营者。转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一般包括某某广场、某某商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某某(行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居民小区商铺、未实现直供电的街区等物业管理,普通出租商铺、商业经营者办公场所等写字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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