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从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特征如下:
1、长期待摊费用属于长期资产;
2、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
3、长期待摊费用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规定: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超过3年。
综上所述,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不再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具体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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