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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来源:乌哈旅游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管辖中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有哪些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诉告诉的,人民法院就不予追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二)被害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什么?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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