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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中的十四种罪名有啥?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检察院十四种罪名有以下: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法》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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