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综合评价报告
工程名称: 报告编制人: 审 核: 审 批: 审批日期: (公章)
山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制 二〇〇六年四月八日
说 明
一、报告在工程交工后,竣工验收前由负责该工程监督的监督员负责编制。
二、负责该工程监督的科室负责人对报告进行审核。 三、报告经站长审批后生效。 四、建设过程简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各主要阶段完成的时间; 2、安全监督起止时间; 3、施工单位变更情况; 4、工程分包情况;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事项。
五、安全综合评价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监督方案所确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2、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3、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4、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履行情况; 5、安全监督的有关情况; 6、行政处罚及安全事故的情况; 7、对该工程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意见。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基础类型 备案登记号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电话 建筑高度 结构类型 总造价 法人代表 单位名称 姓名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主要分包单位 工程建设过程简况: 电话 安全综合评价:(可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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