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起 草 人:门店质量负责人 审 核 人:公司质量负责人 编号:晓李药房-QM-11-2019 批 准 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日期:2019.04.15 版 本 号:N0.3 起草日期:2019.04.06-10 审核日期:2019.04.11-13 批准日期:2019.04.14 起草原因: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3号)要求 1、目的:为了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确保依法经营。 2、依据: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门店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销售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主要包括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成份中只有“麻黄”两字的,不列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口服溶液)、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
5.2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5.3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不含30㎎)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
5.4不得开架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设置专柜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对异常购进情况要及时上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
5.5做好安全保管工作,严防药品被盗被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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