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办学活力,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不断提高办学质量、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上下结合、奖惩分明 2.坚持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考核相结合 3.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4.坚持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考核相结合 5.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考核办公室,挂靠发展规划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考核工作组。
三、考核分类
考核分为三大类(见附件1)。具体如下: 1.机关部门(含管理型学院)。
2.教辅服务部门(含教辅业务部门、资产经营单位、服务和附属单位)。
3.16个教学学院。 四、考核内容
(一)机关及教辅服务部门(单位)的考核内容 机关及教辅服务部门(单位)的考核由指标考核、评议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指标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的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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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和结果。评议考核主要考核服务对象、校领导等对管理服务的意识、态度和质量的认可度。
指标考核的内容包括班子建设、党风廉政、综合治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分工及部门工作要点完成、会议决议及领导批示执行、服务师生等情况。根据职能差异分两类制定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3)。
(二)教学学院考核内容
1.业务指标情况。业务指标是指学校与学院签定的《2014-2016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列的指标,包含5个一级指标,42个二级指标(部分指标为聘期考核指标,不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业务指标及指标属性见附件8)。
2.工作总体情况。主要考核共性目标实现情况,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师生对学院改革发展、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其它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五、指标权重
1.机关及教辅服务部门(单位)的考核指标权重 内容 权重 指标考核 0.4 0.4 评议考核 校领导 管理服务对象评议 评议 0.3 0.6 0.3 因此,考核总得分=(指标考核得分×0.4)+(校领导评议得分×0.3+管理服务对象评议×0.3)
2.教学学院的考核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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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权重 指标考核 业务 指标 0.6 0.6 校领导 评议 0.15 评议考核 本单位 师生评议 0.1 0.4 职能部门评议 0.15 (1)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业务考核得分×0.6+评议考核得分×0.4。
(2)业务指标考核得分=人才培养得分×Q1+科学研究得分Q2(学科与专业建设和队伍建设部分指标、国际教育指标并入人才培养;队伍建设部分指标并入科学研究)。
A.一级指标权重。Q1是人才培养权重,Q2是科学研究权重。研究教学型学院Q1:Q2=6:4;教学研究型学院Q1:Q2=3:1;教学型学院Q1:Q2=9:1。
B.二级指标分值=100分/学院应考核指标数。二级指标分数值性和百分比2种类型指标。数值性指标得分=(指标完成值/年度应完成指标值)×二级指标分值。百分比指标得分=(指标完成值/目标指标值)×二级指标分值。
C.年度应完成指标值:第一年为聘期目标的20%,第二年为聘期目标的50%,第三年为聘期目标的100%。
(3)评议考核得分=校领导评议得分×0.15+本单位师生评议得分×0.1+职能部门评议×0.15)
六、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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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标考核
1.机关部门和教辅服务单位的指标考核,成立考核组,根据相关责任部门提供的过程管理记录,并结合考核对象提交的年度工作自评报告考核评定。
2.教学学院的业务指标考核,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汇总到学院考核组计算得分。
(二)评议考核
1.机关部门和教辅服务单位的评议考核,集中召开考评大会,由被考核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限时介绍工作情况,由评议人评定。与学生管理服务密切的单位(部门),评议人应包括学生。
2.教学学院的评议考核在学院组织考评会,考核组派代表参加,院长(或书记)代表班子述职,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现场评议打分。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根据学院提交的自评报告和平时掌握了解的综合情况给予评议打分。
七、考核程序
1.各单位(部门)、学院自评。依据考核内容完成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并提交考核办。
2.考核办在学校办公网上公示各单位(部门)、学院的年度工作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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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办分类召开评议会开展评议考核,并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指标考核。
4.考核办汇总考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6.学校党委会审定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结果。 7.公示结果并接受各单位(部门)复评申请。 8.组织对结果有异议的单位(部门)进行复评 9.公告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1.优秀:原则上,机关及教辅服务部门(单位)考核得分排在前20%的单位为优秀。教学学院考核得分排在前30%的学院为优秀。
2.合格:机关及教辅服务部门(单位)除优秀、不合格外,其它定为合格。教学学院综合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3.不合格:出现下列三种情况直接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即综合治理考核不合格,部门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九、考核结果运用
1.机关及教辅服务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与本单位(部门)的年终个人考核、业绩津贴、责任津贴等适当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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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考核获得优秀的单位(部门),学校予以表彰,每人每月增加业绩津贴分值1分。
(2)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该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不得评优并扣职务责任津贴分值每月1分,由分管校领导与班子戒免谈话。
2.教学学院考核结果与学院公用经费、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1)在学校范围内通报考评结果,对考评优秀的学院予以表彰。干部聘任和任用与学院考核结果相结合。
(2)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以上的学院,学校预留学院公用经费的10%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5%部分全部拨付给学院。
(3)学校每年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统筹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学院;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2%。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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