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2年省、市、县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县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县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在全县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关注民生、机制创新;坚持巩固已取得的治理工作成果;推进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力争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督查时间
2012年7月11日—9月10日 三、督查对象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教学校;教育、物价、财政、新闻出版等具有教育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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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单位。
四、督查内容
(一)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2、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
3、普通高中学校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收取学费,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4、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校建赞助费、设备赞助费以及其他捐资助学等费用,或通过教育基金或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上述费用;擅自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违反规定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办理学生商业保险,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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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校和教师在办学和收费中牟取集体和个人利益,以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
(二)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具有教育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国家现有教育收费文件落实不到位,继续执行已经废止的文件或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2、违反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设立、核定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群众负担;
3、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教育事业性收费捆绑;
4、违反规定推荐教辅材料目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发行单位随教材搭售教辅材料;
5、违反市场原则,以行政方式或借其他名义指定为学生提供保险、校服、教辅材料等服务的单位;
6、违反规定要求将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收取与入学挂钩;
7、违反规定下达高中阶段均衡生、择校生招生计划; 8、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9、对教育乱收费纠正和查处不力; 10、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 五、督查方式
督查视情况采取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基层调研、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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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自下而上进行全面检查。 六、工作要求
1、督查组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了解反映真实情况,确保督查工作质量;督查组对督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督查工作结束后,各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汇总到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督查组要正确履行职责,不干预被督查单位的正常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不得透露督查中掌握的情况,不得徇私舞弊,滥用权力。 3、被督查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督查组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4、被督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督查组人员和组长及督查工作时间经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检查组研究确定后另行下发。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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