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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乌哈旅游


公司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公司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公司自主投资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与项目申请、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 项目经费安排及使用 第五条 项目经费要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与核批

第七条 项目申报部门按有关要求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编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第八条 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 总工程师会同财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部门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 经费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评审经费预算与项目研究目标的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与国家政策的相符性等;

(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的需求,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所需经费的总量以及各支出科目的合理性,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经费预算评审采取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合并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专家组中应当有1名财务专家。1 名管理专家和参加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1名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经费预算评审专家(专家组)提出的经费安排意见,作为财务部安排项目经费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股东会议审定(审议)的项目经费预算,经会签程序

后,正式下达项目经费预算批复。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小组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总工程师同意,报财务部门审查,报董事会,并经同意后,方可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根据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由研发部门参考经费预算评审意见确定项目任务书中经费预算的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 项目任务书签定后,由财务部按规定程序拨付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小

组。

第四章 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与评估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小组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小组应当加强对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跨年度的项目,应当保持其核算对象、核算口径的连续一致,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加以说明。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小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研发部报送相关检查报告。

项目承担小组按照有关要求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时,应当反映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董事会对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进行中期检查评估。主要采用定期检查的方式:

(一) 定期检查。每年由董事会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时,

在评估组中设1名财务经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实际支出情况:主要考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

第二十三条 在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 终止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小组应提交完整费用报告,将结余或被挪用的经费退回财务部。

第五章 项目经费决算及

问效

第二十五条 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资产,按照公司财务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小组应当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书下达的经费预算情况,若调整经费预算的,应当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经费收支情况; (三)项目经费决算表;

(四)项目原定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将作为对项目承担小组及责任人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当对项目的执行成效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问效。

第三十条 研发部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建立项目经费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小组以后年度效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经费的,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

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发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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